自治区确定的和田地区“十三五”期间生态环境领域9项约束性指标,从现在进展情况看,除细颗粒物(PM2.5)未完成任务外,其他8项目标任务已全面完成。“十三五”期间全和田地区主要河流玉龙喀什河、喀拉喀什河、克里雅河、皮山河四条河流(6个国控断面、4个省控断面)水质为一级清洁水质,与2015年同期相比,水质均没有发生明显变化,水质保持稳定。七县一市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本符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要求。湖库水质监测达到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Ⅱ类水质标准,与2015年同期相比,水质均没有发生明显变化,水质保持稳定。相比2015年,和田地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、道路交通噪声均有所下降,城市区域环境噪声、功能区环境噪声达标率有所提升。“十三五”期间细颗粒物(PM2.5)浓度上升28.1%,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25.3%;化学需氧量减排6604吨,氨氮减排124.3吨,二氧化硫减排658.93吨,氮氧化物减排1194.53吨。
通过建立完善领导和协调机构,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、负总责,把生态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。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,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。按时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,确保水质达标使群众喝上放心水。坚决打赢打好蓝天、碧水、净土保卫战。持续加强环境管理工作,严防“三高”项目进和田。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,通过大力整顿散乱污企业,为环境守法企业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。专人负责国控、区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数据传输率和数据有效率,监督审核第三方运维服务,确保完成空气质量考核目标。努力走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双赢之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