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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生领域重大工程项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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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水利工程:和田地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项目

发文日期: 2021-06-08
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得到了党中央、国务院的高度重视,在自治区党委的关心支持下,经过四个阶段的供水工程建设,和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效。

一、工程概况

1.项目建设地点:和田地区农村供水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部和田地区8个县市,覆盖91个乡镇1576个行政村,和田市距首府乌鲁木齐1513公里。

2.建设意义及经济效益: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得到了党中央、国务院的高度重视,在自治区党委的关心支持下,经过四个阶段的供水工程建设,和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效。一是饮水安全问题全部得到解决,供水工程按照设计要求供水,水源水量充足,水质符合国家标准,供水到户,使农牧民喝上了安全自来水。二是提升了农民生活品质,促进美丽乡村建设。通过自来水到户,多大数农户购置了洗衣机、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,改善了农村生活环境,促进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。三是提高了农村供水保证率,增强了抗旱防灾能力。通过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,干旱季节发生饮水困难的人数比历史同期显著减少。四是解放了农村劳动力,促进了农居增收。缩短了偏远农牧民的拉水距离,保障了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饮水安全,解放了农牧区劳动力,促进了贫困户脱贫致富。广大农民用上自来水后,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,幸福感和获得感显著增强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被和田各族人民称为“民心工程”“德政工程”,农村饮水被称为“共产党送来的幸福水亚克西”。

二、审批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

1.审批情况:根据国家、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部署,和田地区先后报批农村“改水防病”、“饮水解困”、“饮水安全”、“巩固提升”等规划项目。前期工作都由相应资质和一定经验的设计单位承担。单项工程设计严格依照国家、自治区颁发的有关设计规范、规定,并结合实际,尽可能兴建适度规模的集中供水工程,供水到户,以促进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长效解决。严格基本建设程序,履行审查审批手续,审查审批文件齐全,设计深度和质量均符合要求。

2.资金安排情况:历来国家、自治区、援疆省市十分关心和田地区广大农牧民群众的饮水问题,1995年以来,安排以工代赈、中央专项及水利发展、财政扶贫、涉农整合、地方债券、对口援疆、自治区配套及其他补助等建设资金52.97亿元,不断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,改善农村居民,尤其是贫困人口饮水条件。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、专账核算、专人管理、专款专用、县级报账、转账结算等配套制度。在资金的拨付与管理上,严格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,并实行资金报账制,有效地防止了资金的截留、挪用。由审计、财政、水利等部门共同组成审计验收组,随工程进度进行不定期抽查,并在工程完工后统一进行检查验收,查看票据、账目及工程决算和资金拨付情况。保证了资金安全,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。

三、批准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

1995年以来,和田地区在国家、自治区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,批准建设几百座分散式和集中式供水工程(含规模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、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),到2019年集中供水率达100%。党中央、国务院、自治区党委、人民政府对和田地区脱贫攻坚的项目资金支持前所未有,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模前所未有,和田地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,综合采取新建、改造、配套、升级、联网等方式,加快建立“从源头到龙头”的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,统筹解决工程标准低、规模小、老化失修以及水污染、水源变化等原因出现的农村饮水安全不达标、易反复等问题,决战决胜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。即2018-2020年三年期间,在自治区水利厅的业务指导下,和田地区狠抓落实国家农村饮水安全立项(简化工程立项申报程序,实施方案由可研和初设合并而成;取消地县资金配套,减免自来水入户费,平均每户1800元)、用电(供水用电执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,是按最低电价0.26元/度收取;自2013年以来自治区财政每年给我地区农村自来水厂给予529万元的用电费用补贴)、用地(农村饮水工程用地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,经依法批准,可以实行无偿划拨)、税收(农村水厂供应天然水,国税局予以免税,地税局在国家没有明确之前不能开征营业税,工商局免收登记注册费和管理费)等优惠政策,建设99项工程,完成工程投资43.05亿元,全面解决46.83万贫困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。

四、工程建设情况

和田地区农村供水工程始建于1995年,到2020年底共建成农村供水厂82座(规模化供水工程23座、小型供水工程59座),铺设管网3.8万公里,重点解决了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,实现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全覆盖(自来水普及率达100%,供水覆盖人口达223.5万人)。

和田地区水利局